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5-04-14 00:00:00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漯河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5年3月28日         

漯河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夯实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7.《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8.《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9.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

二、审查主体

起草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文件、采购文件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指引和有关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范围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2.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1)事前阶段:采购计划制定、需求调查、文件编制等;(2)事中阶段: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设定等;(3)事后阶段: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等。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对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评审规则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四、审查标准

各起草单位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按照以下标准对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措施及项目文件、程序进行审查:

(一)起草单位应当尊重、保障采购人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

2.为采购人指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为采购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

4.为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专家成员;

5.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特定交易工具;

6.为采购人指定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或者备选名录等;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采购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单位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政府采购活动;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5.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或以“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模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7.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8.设定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三)起草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或非必要的资质、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超出实际需要或承接项目非必要的资质要求,如:工程类项目设置的资质要求高于承接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等;

2.将国内非普遍性的认证或认证有对企业规模作出限制作为资格条款,如:供应商需具有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3.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4.将技术需求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指标,如:应根据项目实际来确定采用特定数值或数值范围的,通常优先采用数值范围,以扩大有效竞争。

(四)起草单位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2.将行政机关某类评定荣誉作为资格要求。如:某部门信用评定均与经营年限相关,取得A级的必须经营三年以上等要求,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加分因素。

(五)起草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1.非必要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提供现场踏勘考察答疑;

2.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3.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如确有需要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制造商才能准确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在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制造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且所引用的货物品牌或生产制造商在市场上应具有可替代性,不得少于三个。

(六)起草单位不得违法设置或授予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直接授予特定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2.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七)起草单位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等。

(八)起草单位要落实政府采购的品牌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文件应当规定,多家供应商之间,只要有一个核心产品是同个品牌,就认定为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并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计算投标供应商数量以及中标人推荐方式。

(九)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五、审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审查机制,在制定政策措施、起草政府采购文件过程中,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对采购文件条款、供应商资格限制、资质门槛、评审因素等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本通知中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确保采购文件条款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消除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2.联合审查。拟由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起草单位初审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的政策文件或者重大采购项目等确有需要进行联审情况的,可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商请联审,提请时应当保证必要的联审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商请联审时,政策措施及采购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商请函、存在争议的具体问题及单位评估意见、征求利害人意见情况、政策措施及采购文件草案、公平竞争审查表、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对于商请联审的重大政策文件、采购项目,鼓励起草单位可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审必规范。

2.压实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要求,政策起草单位及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备查,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监督,发现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需按照相关程序修改采购文件后才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杜绝未审先发、审而不改等问题。

3.强化整改问责。

对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认真不负责,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由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通知发布后新出台的文件,凡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一律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畅通投诉渠道。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对政府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等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相关政府采购文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 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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